货车作为货物运输车辆
车厢并不具备载客条件
但部分驾驶人贪图一时方便
违法载人、人货混装
置安全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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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轿厢超员亦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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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民警在G108国道查获一例号牌为晋HE***1的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室超员违法行为。经核查确认,该辆轻型普货驾驶室核载人数为5人,而实载6人,超员1人。驾驶员称车上都是工友,为了方便就抱着侥幸心理挤上同一辆车出发,没想到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司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师某生实施“驾驶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处罚,并责令其将超员乘客安全转运,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案例二:货厢载人十分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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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在三马线查获一例货车货厢载人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经核查,该辆鄂F籍的轻型普货核载5人,实载12人,货厢违规载7人。车上人员均为忻府区某光伏发电项目部的临时务工人员。交警依法对驾驶员批评教育、罚款,责令整改违法载人问题并安全转运人员。随即,交警部门就该项目部对劳务用工人员交通安全教育不足、疏于上下工出行管理等问题进行约谈,查处情况同时通报忻府区相关部门。
忻州交警提示:货运车辆后车厢只能载货,严禁载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交规,别存侥幸心理。
忻州交警提醒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安全意识拒乘拒驾违法载人车辆抵制超员超载行为切勿贪一时之便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境地
助编: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