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他会游泳,以为他会自己爬上来。”
随着法院宣判认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的定性,5年前上海河边的这起案件,重新回到了公众视野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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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2月4日,奚某白与男友沈某及朋友聚餐饮酒后,转至河边继续饮酒。沈某当时在河边祭祀其父,奚某白两次催促沈某回家未果后,竟直接用脚踹中沈某背部致其落水,随后离开现场,数分钟后才返回。
然而,法院却认定,奚某白主观上不存在杀人动机,其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区级检察院曾以“故意杀人罪”提起抗诉,但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而撤回。
判决一出,社交媒体瞬间炸锅。大量网友认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个认定难以服众。
“离开现场几分钟,未尽救助义务,是否构成放任?”
“醉酒的人还能有游泳意识?手脚能协调?”
“如果性别互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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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普遍相信,若是一名男性将醉酒女友踹入河中致死,几乎不可能仅以“过失”定罪,更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舆论导向直指公众对司法系统中可能存在偏袒女性罪犯的刻板印象和不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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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称律师的微博账号也公开质疑:“这个案例,会不会造成‘喝酒后把人踹到水里溺亡,责任也没那么重’的社会认知?”质疑此案进入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社会引导影响。
“主观故意”的证明往往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得出公正的判决考验着司法的精密与公正。在性别议题高度敏感的当下,任何涉及性别因素的司法判决都会被置于放大镜下审视。
事到如今,面对公众的质疑和监督,沉默或简单的程序性回应恐怕难以平息汹涌的舆情。奚某白的一脚,结束了沈某的生命,也将一个沉重的问号踢给了社会。法律自有其严谨的逻辑和证据要求,但法律的权威最终根植于人民的信任。当法院的判决与大众的直觉和公平感产生落差,我们该如何消解这种隔阂?
(声明:本文基于已公开报道及社交媒体讨论梳理,旨在呈现事件全貌与争议焦点,不预设司法判决对错。具体案情细节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