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 2025年7月7日星期一

   2025-07-27 kongyu890
核心提示:看每日法律资讯,知天下法律大事,欢迎关注国咨法听【高层法治动态】【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为新个体经济提供合法合规登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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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法治动态】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为新个体经济提供合法合规登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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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7月15日起施行。新规在登记管理方面进行了多项创新。比如,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多个实体经营场所,实现“一照多址”,便利了个体工商户开设分店、扩大经营规模。在“个转企”方面,新规实现了重大突破。新规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转型为企业,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名称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来源:澎湃新闻)

【国咨说】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的施行,通过打通“一照多址”登记便利和“个转企”通道,精准回应个体经济发展的核心诉求,是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一照多址”有效降低了个体户开设分店、拓展经营的空间束缚与行政成本,简化了跨区域经营的合规手续;“个转企”变革性允许直接变更登记,保留统一代码、成立时间、字号及许可,解决了以往“先注销、再设立”带来的身份断裂、资质丧失等痛点。



【政策发布】


【民政部: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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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近日印发《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响应程序。《预案》主要明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要求、事件分类分级、应急管理体系、处置与救援、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等事项。(来源:新华社)

【国咨说】

该预案通过明确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构建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处置救援流程、强化善后评估与保障措施,为养老机构应对火灾、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提供了标准化操作指南,将养老机构这一特殊场所的应急管理从零散经验提升为制度规范,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推动风险预防、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各环节无缝衔接,切实提升对老年人这一高风险群体的安全保障能力。



【国内热点】


【广东: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后反悔 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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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劳动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后“反言”的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案件。2021年7月A公司与余某签订3年劳动合同,余某后被诊断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A公司为余某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定为工伤。A公司不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前述认定工伤决定。盐田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来源:法治日报)

【国咨说】

该案确认了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提交材料、主动申请的行为构成对事实的认可,其事后无正当理由反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判决维护了行政认定的稳定性及劳动者对行政程序的合理信赖,防止用人单位利用程序权利拖延或逃避工伤赔偿责任。此案警示用人单位需审慎对待工伤申请行为,一经启动则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也为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维权提供了更有力的程序保障。


【广东:网购工具在家制毒,被判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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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李某从网络上购买制毒工具及制毒原料等,制作含有“THC”成分的液体涂抹在香烟上供自己吸食。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核查,在李某家中将其抓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来源:光明网、法治日报)

【国咨说】

毒品犯罪打击不唯数量论,即使制造用于自吸,同样构成犯罪并须承担刑责。该判决严格遵循毒品犯罪“源头治理”原则,将制毒行为本身置于法律评价核心,不因未流入社会、未牟利而减轻其违法性。此案警示公众,任何制造、持有毒品的个人行为均触碰法律红线,网络便捷性绝非违法犯罪的掩护,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的打击覆盖全链条、无死角。



【国际热点】


【萨尔瓦多:推进物理人工智能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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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萨尔瓦多国家比特币办公室宣布,立法议会正在研究一项关于物理人工智能开发及其道德监管的法律提案。这项名为《机器人技术法》的提案,旨在“为物理人工智能的开发、应用与道德监管建立明确的法律框架”。国家比特币办公室指出,该法案若获批准,将通过构建一个坚实的研究、产业与安全生态系统来推动创新,同时促进教育、能源、医疗、气象服务、网络安全及国防等领域的发展。(来源:法治日报)

【国咨说】

《机器人技术法》的立法意图在于抢占AI伦理与产业规则制定先机,通过构建“研究、产业与安全生态系统”推动创新,并明确教育、医疗、国防等关键应用领域。此举反映了全球范围内对具身智能的快速发展及其伦理、安全挑战的前瞻性应对。虽其具体内容与实效待观察,但主动立法而非被动响应的思路值得肯定,为各国如何平衡技术创新激励与风险防控提供了参照样本。



【学者观点】


【潘米 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公司登记制度承载着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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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制度承载着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功能,制度设计要综合考虑、两者兼顾。其公法功能主要经狭义的登记实现,即通过向行政机关递交法定文件的方式为行政监管及数据统计提供基础;私法功能主要经信息公示实现,即以公权力为媒介释放公司信息,缓解公司内外信息不对称,保护第三人权益。在此双重目的下,我国公司登记制度可从四个方面予以完善:一是摒弃登记、备案、公示三分,改为登记不公示与登记公示之二分,清晰对应登记制度的公法与私法功能;二是调整法定登记事项,同时引入任意登记制度,挖掘登记制度的公法作用;三是增加法定公示内容,尤其是公司章程的公示,释放登记制度的私法潜力;四是设计有利于第三人的公示对抗效力,发挥公示制度的应然效果。新《公司法》引入了公司登记章节,值得肯定,但具体的制度设计,仍需结合登记制度的目的进一步完善。(来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503《新《公司法》下公司登记的事项与效力反思》)

【国咨说】

公司登记制度需兼具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功能,以登记不公示与登记公示二分替代三分法,使功能对应更清晰;调整法定登记事项并引入任意登记,强化公法效能;增加法定公示内容,比如公司章程,释放私法潜力;设计有利于第三人的公示对抗效力。该理论为新《公司法》登记章节的细化实施提供了系统框架,强调制度设计需平衡行政效率与市场透明,通过优化登记公示联动机制,切实降低交易成本与风险,助力营商环境法治化。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律师郝陶然

【服务热线】172 7776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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