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搞烧香拜佛、求神问卜那一套,绝不是个人小事,而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纪律松弛的严重问题。”中纪委机关报曾这样一针见血地指出。
部分公务员或许心存侥幸:八小时之外,烧香拜佛、求签问卦纯属个人自由,组织管不着?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党纪国法对党员干部的约束是全方位、无死角的。下班后的“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绝非个人私事,而是触碰了纪律红线的危险行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部门三令五申,以下5类迷信活动已被严令禁止,所有公职人员必须时刻警醒:
01
参与或组织各类封建迷信仪式活动
无论下班后还是私人时间,严禁参与或组织烧香拜佛、求神问卜、算命看相、打卦占卜、跳大神、做道场、风水改运、供奉“神佛”“大师”等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典型表现:
私下前往寺庙道观烧香许愿祈求官运财运、在家中设神龛供奉、请“大师”到家中或办公室看风水改布局、参与所谓“开光”、“加持”仪式等。
02
佩戴、使用或传播
具有迷信色彩的器物与信息
严禁佩戴、使用或传播声称具有“护身”、“转运”、“辟邪”、“升官”等迷信功能的符咒、法器、吉祥物(如特殊手串、挂件、摆件等),以及在线上线下传播迷信思想、书籍、文章、音视频。
典型表现:
随身佩戴所谓“开光”佛牌、手串以求保佑,在办公室摆放“风水石”、“八卦镜”,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属相运势”、“姓名改运”文章,收藏传播宣扬宿命论、鬼神论的书籍资料。
03
在履职或公共行为中掺杂迷信因素
严禁在公务决策、人事安排、工程建设、项目选址等工作中,以“风水好坏”、“黄道吉日”、“大师指点”等迷信因素作为依据或参考。
典型表现:
因“风水”原因否决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选择动工或开业“吉日”影响正常工作进度、在干部选拔中考虑“生辰八字”是否“相合”等。
04
利用职权或身份便利
涉足宗教迷信场所及活动
严禁利用公职身份或影响力,违规出入宗教活动场所(非正当宗教活动)参与相关活动,或为亲属、管理服务对象组织参与迷信活动提供便利、站台撑腰。
典型表现:
以私人名义但利用公务员身份要求寺庙提供特殊接待或仪式、在非正常宗教场所(如非法“神坛”)露面参与活动、默许或暗示下属/管理服务对象组织迷信活动并参与其中。
05
以迷信活动为名敛财或进行利益交换
严禁以支持、赞助、捐赠等名义,向迷信活动组织者、场所或所谓“大师”输送财物;严禁利用迷信活动索要、收受、变相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
典型表现:
向“大师”支付高额“咨询费”、“化解费”,向寺庙道观(特别是非正规场所)进行大额“捐赠”以求“保佑”,借迷信活动之名收受企业老板“供奉”的贵重物品或现金。
思想防线:筑牢信仰之基是关键
党纪国法对此类行为“零容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而言,禁令不仅是行为约束,更是信仰与宗旨的必然要求:
理想信念高于“神佛”: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其精神支柱是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绝非虚无缥缈的神佛之力。沉迷迷信,本质是理想信念的坍塌。
人民立场取代“神启”: 党的力量源于人民。公务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职责是为人民服务。遇事不求群众智慧、不循科学规律,反而求神拜佛、问计于“大师”,是对人民立场的根本背离。
纪律红线不容触碰: 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都必须自觉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信仰迷茫,则百弊丛生。一炷香火,几枚铜钱,烧掉的不仅是个人前途,更是党的威信与公职的神圣。
禁令如铁,红线昭昭,党员干部唯有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以坚定信念立身行事,方能守住初心,担起人民交付的重任——真正的力量,从来只在民心与真理之中,而非飘渺的香火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