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悠长,暑期已至,网络世界成为了孩子们的“数字游乐场”。然而,未成年人冲动充值、巨额打赏主播等事件频发。法律如何为家庭网络安全筑起防护网?
以案说法:未成年人充值打赏,责任谁来担?
9岁的小王使用母亲手机时,偷偷给游戏主播打赏2万余元。母亲发现后联系平台退款遭拒,遂以小王名义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小王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行为超出年龄、智力范围且未获法定代理人追认,行为无效。但因家长未尽监护职责,法院酌定平台返还80%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前者实施的充值打赏行为一律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图片由AI生成)
你我同行:筑牢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防火墙”
未成年人正处于价值观的形成期,易被虚拟世界的“认同感”所吸引,部分未成年用户希望以充值、刷礼物的方式获得主播关注,甚至将其视为“社交货币”。尽管多地出台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服务,但部分APP仍通过“绕过实名认证”“关闭青少年模式”等手段逃避监管,加之个别家长未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导致有些未成年人“一掷千金”的情况屡见不鲜。
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网络充值打赏陷阱,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更需要创新普法的柔性引导。近年来,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司法职能,多措并举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驾护航。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依托“香雪春泥”未检团队,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保护融入多元化普法体系,编排普法情景剧,将充值打赏、网络诈骗等风险点加入情节,让未成年人直观感知非理性消费的法律后果与维权路径,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打造“六一普法集市”,通过“法典星河拼图”亲子协作游戏、“圈圈有识”问答挑战赛等互动游戏,融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条款、直播打赏陷阱识别等普法内容,寓教于乐。
同时建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创新中心,集合未成年人大数据分析研究、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未成年人行为矫治、未成年人心理救助、未成年人普法打卡五大功能于一体,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展现未成年人检察履职担当。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建议,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轻易透露支付密码并定期核查账单,主动开启手机“儿童空间”或“青少年模式”功能,防止孩子随意转账消费,同时,引导孩子多与大人沟通交流,遇到自己无法辨别的事情,要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如已发现孩子有异常充值行为,请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并可通过“12355”青少年服务台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越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