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6月24日,紫荆幼儿园开展 “未成年保护法”的专题学习讲座,为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网易新闻浙江教育频道记者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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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受教育者年龄在3——6周岁,此时的幼儿处于刚刚认知集体、认知社会的时期。而幼儿园作为此年龄段幼儿教育的机构,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在实际的工作中,教师作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群体,不仅需要解读学习领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及精神,更需要践行法律法规中的各条要求。同时,也要有效宣传、引导幼儿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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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活动的学习,让老师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思想上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升华。作为一名幼教工作者,要时刻肩负起保护幼儿的这份责任,精心爱护、尊重、理解、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相信紫荆幼儿园的老师们会不断加强法制意识,时刻检验自己的言行举止,让自己成为一名知法、懂法的专业教师。让幼儿园的幼儿在健康、平安、和谐、有爱的环境中快乐成长。
供稿:紫荆幼儿园 谢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