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与使命,是切实推动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服务保障广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广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健表示。
2022年4月25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广州市检察院印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3条,主要涵盖了准确把握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职责使命、全面提升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办案质效、推动构建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综合格局、努力实现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等4方面内容,旨在为广州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将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种业、医药、食品领域、老字号、地理标志、本土优质商标等重点领域的商标权,涉广州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兴文化、互联网传播领域相关著作权,涉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电子芯片等核心技术、尖端科技、新兴领域专利权,涉核心技术领域、事关国家安全、企业生存发展的商业秘密等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并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常见犯罪的办案指引、证据规格和逮捕标准,并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充分利用区域政府、企业、科研、司法集成协作平台,集中优化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资源,推动构建融合司法审判、调解仲裁、行政执法、海外维权等于一体的市域知识产权立体保护体系。
《意见》明确,广州市检察院将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集中统一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执行监督、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指导黄埔区检察院、白云区检察院组建、优化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并将以黄埔区检察院“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为依托,搭建知识产权大数据分析平台,推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跨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办案和综合治理,赋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意见》还对检察机关如何健全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积极开展涉知识产权犯罪企业刑事合规治理、构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体系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规定。
据介绍,2021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切实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贡献力量。
截至2022年3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49件988人,提起公诉805件1452人。其中,批捕假冒注册商标罪290件498人,起诉295件671人;批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19件419人,起诉459件667人;批捕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3件63人,起诉45件107人;批捕侵犯著作权罪2件2人,起诉5件6人;批捕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件3人;批捕侵犯商业秘密罪3件3人,起诉1件1人。
黄埔区检察院办理的胡某某等侵犯著作权案,先后被评选为“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典型案例”和“广东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白云区检察院办理的欧阳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评选为“广东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白云区检察院办理的田某、陈某某侵犯著作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入选2020年11月国家商务部下属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19-202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一、积极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形成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
一是提升打击效率。广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势,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侵犯知识犯罪案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确保打击效果。充分运用提前介入制度,对重大、有影响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案件定性、侦查方向、证据收集固定提出可行性建议,有力提升办案质效。二是突出打击重点。结合近年来疫情防控形势,广州市检察机关建立了涉疫情刑事案件上下联动办案机制,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犯罪案件,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此外,广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深入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假冒伪劣犯罪,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三是坚持全链条打击犯罪。针对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产业集聚”“流程分控”“异地产销”“泛网络化”等特点,广州市检察机关采取更严格、更全面的打击犯罪手段,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全面系统审查在案证据,挖掘和追查上下游犯罪及本地区集中的类似犯罪情况,实现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材料供应”“生产加工”“广告营销”“包装发运”“技术支持及资金结算”多环节“全链条”式的打击。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坚持通过办案延伸检察职能,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对于办理案件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及易发、频发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并跟踪实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四是坚持“一案四查”。对每案从民事侵权、刑事犯罪、行政执法、社会公益四个维度进行全面审查,先判断是否构成民事侵权进而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同时核实是否有先决行政裁决、行政监督以及公益受损等线索,延伸检察职能,融合“四大检察”,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私权和公益平衡,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保证知识产权权利人全程参与诉讼程序,做好刑民证据转化工作,做实刑行“双向衔接”,扩大公益诉讼探索范围,引导权利人通过多元化的方式维权。
二、努力优化检察办案工作模式,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工作合力
一是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专业性强、办理难度大等特点,广州市检察机关在选派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集中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之外,还进一步加强与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协会等单位的沟通联系,邀请专家学者及相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知识产权检察官助理”,提升检察机关办理疑难案件的能力。除此之外,黄埔区检察院成立了广东省基层检察院中首家有机构编制、有专业队伍、有案件管辖的知识产权检察室,并挂牌“黄埔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充分发挥 “捕、诉、监、防、助、研”六位一体职能作用,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及检察监督职能融入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之中,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化解方面,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参与。
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市检察院牵头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先期由黄埔区检察院集中管辖除白云区外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作为知识产权案件体量巨大的一线城市,广州市将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黄埔区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是首创的,并在办案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点”为基,以“线”标尺,以“面”延伸,以“体”推进的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黄埔模式”。截至2022年3月,黄埔区检察院已受理全市(除白云区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查批捕案件238件400人,审查起诉案件107件199人,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制发法律监督文书12份,撰写工作建议(信息)10篇,组织主题活动6次,着力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助推广州市成为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策源地、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特色区。
二是加强和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签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广州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如天河区检察院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监督员与公安机关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联络员进行对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对符合刑事追诉条件的犯罪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做好后续跟踪。
三是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广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刚性监督与灵活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督形式,着力从举报信息、舆论热点、受理案件中查找监督线索,加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监督。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坚持注重刑事诉讼违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证据审查,规范取证行为,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促进侦查机关严格依法办案。
三、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社会治理质效,为民营企业撑起知识产权保护伞
一是建立“点对点”“菜单式”服务保障机制。广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在民营企业建立检察工作服务站、联络站等,结合企业法律需求,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帮扶模式,量身定做法律服务套餐。完善12309涉民营企业案件申诉维权平台,增设涉民营企业案件申诉维权窗口,及时对接涉企知识产权案件,助力企业快速维权。对于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安排骨干力量,按照诉求性质和法律程序及时办理。如南沙区检察院推广“小南微检”小程序,进一步完善集线索报备、法律法规咨询、案例讲解等功能为一体的知识产权检察服务模块,向广大企业宣传可通过线上发送报案材料,零跑腿、零花费即可快速完成线索报备。
二是治理“未病”在源头上解决侵权纠纷问题。对于企业经营中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不规范、不合理的风险,广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应企业邀约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经营制度与决策进行知识产权合规体检,将探索企业合规工作做在前头,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合规不起诉工作及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力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给予真心干事的企业改过自新机会。如黄埔区检察院探索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法治体检专项活动,采取“望、闻、问、切”工作法,对辖区内多家企业进行了知识产权法治体检,针对企业存在的个性问题或者同类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向企业、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进一步强化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三是开展立体化普法宣传服务。结合检察机关的职责和工作实际,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法治宣传周为契机,以案释法,积极广泛宣传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的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的浓厚氛围。如越秀区检察院与区知识产权局、区版权局主办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为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法制授课。天河区检察院由检察长带头组建法治宣讲团,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宣讲、专题辅导等方式帮助高新科技企业完善保密措施及内控机制,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
下一步,广州市检察机关将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和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量刑标准,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新模式,探索企业合规及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加大对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为把广州打造成为全球企业投资者首选之地和最佳发展之地、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贡献检察力量。
典型案例一
周某、曾某某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4月至2019年1月13日期间,被告人周某与被告人曾某某合伙,先后雇请被告人倪某某、伍某为工人,利用被告人周某某提供的商标标识、酒瓶、原料酒等原材料,在本市白云区某镇,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下,以低端洋酒为原料酒,灌装到马爹利蓝带、轩尼诗VSOP等旧酒瓶中,冒充“轩尼诗”、“马爹利”注册商标的高端洋酒。之后,被告人通过微信等渠道,销售给江苏无锡某酒吧的老板谢某某、广东某酒业公司老板林某某等人牟利。经核算,被告人通过上述模式灌装销售的假酒金额共计人民币4610120元。
二、案件处理及结果
2019年2月19日,黄埔区检察院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被告人周某、曾某某等四人批准逮捕。同年5月18日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被告人周某某批准逮捕。
2019年10月16日、2020年8月14日、2020年11月30日,黄埔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先后对被告人周某、曾某某、周某某等五人提起公诉。本案在办理过程中,现场仅查获少量假酒,货值为9万余元。但黄埔区检察院审查发现,被告人周某的银行账户半年不到进账近人民币350万余元,而被告人对此拒不供认。为核实本案犯罪数额,黄埔区检察院改变以现场赃物价值为重点的传统侦查模式,转而以核查已销售金额为方向,进行深挖,成功查实已销售金额人民币460万余元。同时,考虑到本案中被告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未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将低端酒手工灌装到回收的高端酒空瓶中销售给众多消费者,构成了对众多消费者的欺诈,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也造成安全隐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黄埔区检察院向黄埔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登报道歉。
2019年12月30日、2020年9月25日、2021年11月15日,黄埔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先后判处被告人曾某某、周某某、周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2022年2月16日,黄埔区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请,判令被告人周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3830360元,并登报道歉。
典型案例二
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11日起,被告人陈某某为非法牟利,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利用自己或他人身份在某网购平台注册网店,销售明知是假冒的白云山“维一”注册商标的植物精油。经统计,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26日,陈某某通过网店销售假冒白云山“维一”注册商标的植物精油的金额为人民币1550338.3元。案发后,陈某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获得被害单位谅解。
二、案件处理及结果
白云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陈某某自归案以来均对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主观恶性不大,并愿意认罪认罚,综合权衡本案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认定,本案符合刑事和解的情形。经办检察官结合陈某某所经营网店平台后台数据显示的实际销售数量,推算被告人陈某某获利约人民币10万元左右,该数额得到被侵权单位代表人、辩护人的认可。2021年4月2日,双方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
经办检察官综合全案事实、证据以及各方意见,提出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获白云区法院采纳,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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